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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尧忠与佛山市南海区法昌五金压铸厂、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远佳家具配件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028号
案件名称陈尧忠与佛山市南海区法昌五金压铸厂、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远佳家具配件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尧忠;佛山市南海区法昌五金压铸厂;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远佳家具配件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028号原告:陈尧忠,男,1983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永清,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法昌五金压铸厂,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

经营者:周法昌。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远佳家具配件经营部,经营场所佛山市顺德区******。

经营者:李有开。

原告陈尧忠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法昌五金压铸厂、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远佳家具配件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

本案所涉的专利名称为“椅脚(A709)”、专利号为ZL**************的外观设计专利。

诉讼过程中,原告陈尧忠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陈尧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尧忠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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