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市河东区佳士成空压机制造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928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市河东区佳士成空压机制造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佳士成空压机制造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9286号原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潘磊,总经理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玉波,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汞勤,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河东区佳士成空压机制造厂,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投资人:姜树宝。

原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河东区佳士成空压机制造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于是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袁杨书 记 员 袁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