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263号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金钗超市店、金礼木: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金钗超市店、金礼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人民币11985元,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78元,余款11907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263号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金钗超市店、金礼木:申请执行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金钗超市店、金礼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人民币11985元,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78元,余款11907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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