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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11民初819号
案件名称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谭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211民初819号 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岭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阮俊康,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蕴,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起诉、立案、参与庭审,承认、变更、放弃、撤回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参与二审庭审,接收案件赔偿款,办理领取诉讼费退费等。

被告:谭斌,男,1986年10月12日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谭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

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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