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618号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
法定代表人:谢银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艳军,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游世妹,女,1987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游世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
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游世妹达成和解协议并就财产部分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广东乐的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