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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津区康冲食品超市江津区显悦副食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39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津区康冲食品超市江津区显悦副食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津区康冲食品超市;江津区显悦副食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3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公司编号1996555。

董事:郑波。

授权代表:王希,董事长助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津区康冲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字号),经营场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黑林村公共服务中心。

经营者:胡亮,男,1974年6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江津区显悦副食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字号),经营场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黑林村公共服务中心地下**。

经营者:何显悦,女,1986年6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津区康冲食品超市、江津区显悦副食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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