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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米业协会与湖北可口香米业有限公司、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民初557号
案件名称仙桃市米业协会与湖北可口香米业有限公司、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仙桃市米业协会;湖北可口香米业有限公司;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民初557号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沔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万虎,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永久,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可口香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当阳市坝陵办事处黄林村**。

法定代表人:林龙,职务不详。

被告: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营业场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现代城一楼香港街4号。

负责人:杨峰。

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诉被告湖北可口香米业有限公司、黔南州成优中通快递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

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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