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9民初13093号之一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对原告深圳市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鑫富裕美发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309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9)粤0309民初13093号民事裁定书中落款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补正为“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