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王韧与梁梦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511民初1163号
案件名称王韧与梁梦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韧;梁梦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511民初1163号原告:王韧,男,汉族,1972年11月18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翠苑14座2号2楼,公民身份号码440************217。

委托代理人:赵雪立,系广东迪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梦妮,女,汉族,1994年4月22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下,公民身份号码440************722。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韧诉被告梁梦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韧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韧负担。

审 判 长  郑楚川审 判 员  黄 洁人民陪审员  林 洁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许雅琴书 记 员  马 欢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