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820号原告:赏建波,男,汉族,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金婷,浙江耕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黛佳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第七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7453XG。
法定代表人:曹映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
原告赏建波与被告深圳市黛佳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赏建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赏建波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