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946号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天安云谷******。
法定代表人:郑润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诗琪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人民路**南木综合楼****>法定代表人:薛锡涛。
被告:广州市广子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之三103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薛锡涛。
被告:薛锡涛,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
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诗琪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子依贸易有限公司、薛锡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