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浙0110执776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2层A单元,组织机构代码079351427。
法定代表人:韩伟。
被执行人尹春荣,男,1989年06月09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西充县太平镇太平街32号。
本院执行的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尹春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110执7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