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财 产 查 封 通 知 书(2020)湘13执保6号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廉江市石岭红利达电器厂、钟永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你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20年6月3日冻结了钟永越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为62×××19银行存款7572.04元、广发银行的账户为62×××07银行存款6010.86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为62×××71银行存款4821.49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为20×××31银行存款2423.42元。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
如你公司要对上述存款进行续冻结,你公司务必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未书面申请或者逾期申请的,由你公司自行承担未能继续冻结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