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311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果益百货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311号
案件名称311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果益百货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果益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311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NEXONE3层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雄杰,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慧泽,江苏友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果益百货店,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双龙大道595号顾家百货日杂百货壹层百货区41号。

经营者:田品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娜,该店员工。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果益百货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