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5执99号申请执行人: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668号230室。
法定代表人:黄锋,董事长。
被执行人:阳谷县爱网人网与网吧,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景阳路与谷山路交汇处。
投资人:王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谷县爱网人网与网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要求自动履行。
本院依法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1、经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保险、工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经传统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阳谷县爱网人网与网吧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了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已停止营业,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到被执行人阳谷县爱网人网与网吧的投资人王昆户籍地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阳谷县爱网人网与网吧的投资人王昆下落不明;
5、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对被执行人阳谷县爱网人网与网吧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已发布。
本案申请执行人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标的额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费用等,本次未执行到位。
本院已将本案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鲁15民初7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