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郑州市惠客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92知民初367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郑州市惠客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郑州市惠客丰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92知民初367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香梨股份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艳艳,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玲玲,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惠客丰商贸有限公司,住新郑市同乐路碧水蓝天小区101号。

法定代表人:敬惠强。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郑州市惠客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

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