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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安丘市东巷旅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783民初2634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安丘市东巷旅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安丘市东巷旅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2634号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02351806。

法定代表人:孙坚职务: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张岩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丘市东巷旅馆,住所,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城北村南庄子西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4MA3FFBNK8L。

经营者:李德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丘市舒福旅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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