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1民初160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法人身份证号码110111-3015339。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爽,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会相,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日照开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正阳路6号(1-5号楼楼底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58715848XK。
法定代表人:郑晓生。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开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