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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永凌模具有限公司与嵊州市威士伯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知民初138号
案件名称宁波奉化永凌模具有限公司与嵊州市威士伯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奉化永凌模具有限公司;嵊州市威士伯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知民初138号 原告:宁波奉化永凌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郊开发区天峰路75号。

法定代表人:王君杨,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隆忠和,浙江卫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嵊州市威士伯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达成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邢凯。

原告宁波奉化永凌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威士伯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波奉化永凌模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宁波奉化永凌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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