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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朗与白菲菲、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知民初58号
案件名称陈朗与白菲菲、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白菲菲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知民初58号 原告:陈朗,男,1976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金婷,浙江耕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菲菲,女,199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现居住地:浙江省温州市东山街道第四小学旁边。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陈朗与被告白菲菲、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陈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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