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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利达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775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利达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利达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775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松坪山齐民道3号宇阳大厦4楼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P。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

委托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莉,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利达成手机电脑配件店,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荔园一路42号A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1。

经营者张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9日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赔偿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

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剩余案件受理费1025元,本院退回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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