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719号深圳市凯杰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博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海博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会作出的(2019)粤73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深圳市海博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海博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杰森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知,深圳市海博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海博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本院缴纳32,791.25元,共65,582.5元(含执行款64,810.5元,执行费772元)。
本院已将64,810.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772元已上缴财政。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森电子有限公司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立案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