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32号原告:广州市番之华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E25。
法定代表人:李思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剑兵,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九酷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之23。
法定代表人:姚广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杰,北京市盈科(广州)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番之华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九酷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广州市番之华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番之华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番之华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4元,减半收取为1377元,由广州市番之华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