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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王玉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9民初81号
案件名称81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王玉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王玉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9民初81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玉婷,女,1992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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