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鸿启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6民初4814-4816号
案件名称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鸿启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鸿启奶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4814-4816号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2号3813房。

法定代表人:赖锦胡。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丽,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鸿启奶茶店,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环村南街6号自编龙洞一号楼04房。

经营者:陈立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鸿启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三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案受理费共计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