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6716号申请人:牛津大学出版社(OXFORDUNIVERSITYPRESS)。
住所地英国牛津大克莱雷顿大街0X26DP。
法定代表人:JoanneCarolMarks。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娟娟,北京市路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华,男,汉族,1973年11月29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天长市。
被申请人: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苑大道联华工业区**厂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3358556U。
法定代表人:邓城新。
申请人牛津大学出版社(OXFORDUNIVERSITYPRESS)诉被申请人陈华、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9)粤03民初3346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华、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查封、冻结情况如下:1、冻结被申请人陈华62×××49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1192.66元);
2、查封被申请人陈华名下车牌号为粤B×××**的小型汽车;
3、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粤B×××**的小型轿车。
2020年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本院审理。
2020年6月10日,申请人牛津大学出版社(OXFORDUNIVERSITYPRESS)以实际保全财产与裁定差距较大为由,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华、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明确财产信息。
案外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限额为30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继续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陈华、深圳市福圣印刷有限公司名下或实际支配的价值人民币3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