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323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登峰工业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国际商贸城龙腾管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688号江西鸿顺德国际商贸城18栋1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03MA37DWUX8L。
经营者:桂建平。
被告:福建乐华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仑苍西街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099758443E。
法定代表人:周衍香,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国际商贸城龙腾管材经营部、福建乐华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退回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