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冀0922刑初39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青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曲瑞,男,1989年7月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青县。
2019年4月3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7月3日因涉嫌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沧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
青县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公诉刑诉[2020]14号起诉书和青检公诉刑变诉[2020]3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曲瑞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于2019年1月22日和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青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曲锡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曲瑞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曲瑞在未经“太太乐”、“家乐”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河北青县一民房内非法制作含有“太太乐”、“家乐”商标的外包装纸箱,并销售给孟庆安、李玉亮等人,销售金额达157529元。
认定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曲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曲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曲瑞在未经“太太乐”、“家乐”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青县头厂房内非法制作印有“太太乐”、“家乐”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纸箱销售给孟庆安、李玉亮(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共计157529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曲瑞的供述证实,2016年初,其在青县个厂房并购买了设备,开始做印刷纸箱子的工作。
2017年5、6月份,其通过水墨供应商王利民认识了孟庆安,孟庆安给其四套太太乐鸡精的印刷模板,之后其就开始私下印刷带有公司注册商标的纸箱,并将纸箱贩卖给孟庆安。
在2017年年底,经孟庆安介绍,其又认识了李玉亮,李玉亮也让其印刷带有注册商标的纸箱,之后其就开始私下印刷假冒商标纸箱,并将纸箱卖给孟庆安和李玉亮。
其私自印刷的有太太乐公司的“太太乐鸡精100g/袋”纸箱、“太太乐鸡精200g/袋”纸箱、“太太乐鸡精227g/袋”纸箱、“太太乐鸡精454g/袋”纸箱、“太太乐鸡精1000g/袋”纸箱、“太太乐天天旺”纸箱、“太太乐鲜香宝”纸箱、“太太乐鲜味宝”纸箱。
联合利华公司共三款产品纸箱,包括“家乐鸡精”纸箱、“家乐鸡粉”纸箱、“家乐辣鲜露”纸箱。
加加公司共两款纸箱,包括“加加老抽酱油”纸箱和“加加生抽酱油”纸箱。
其都是按孟庆安、李玉亮要求制作的假冒纸箱子的品牌、类型及数量制作的,之后按他们的要求自取还是送到同盛物流公司发货或者由其送货,李玉亮和孟庆安都是通过微信支付或者现金支付的方式,微信支付的比较多,“太太乐鲜味宝”是3.5元/个,“太太乐227g/袋”是4元/个,其余品牌类型都是3.7元/个。
孟庆安总共给其微信转帐52621元,给其现金15000元,李玉亮微信转帐共计76467元,现金10000元,共计154088元,这些都是假冒纸箱子的钱,获利四、五万元。
其微信昵称是“你好”,微信号是×××。
孟庆安微信昵称是“孟哥”,微信号是×××,李玉亮微信昵称是“A调料A”,微信号是×××。
在其厂房内查获的蓝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310张、红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220张、绿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160张、纯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240张,每个纸箱的销售金额为3.7元。
2、同案犯李玉亮的供述证实,其和曲瑞是2018年4月份开始通过孟庆安认识的,曲瑞住在青县,从2018年4月份开始一直到今年3月份他做假太太乐鸡精的箱子,其和他联系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让他将箱子送到同胜物流,然后通过物流发箱子出去,其从他那购来的假太太乐鸡精的箱子有一两万元,其转账给曲瑞是通过其使用手机号159××××4903绑定的微信号,他的微信号叫“你好”,他的纸箱上面印有“太太乐鸡精”的商标,其从曲瑞那边拿过来按照3.7元一个的价格,一个加0.5元卖出去。
今年过年之后,其找到曲瑞,让他找地方、找工人,其提供瓶子、酱、家里剩下的一些家乐辣鲜露标签,准备让曲瑞做假的家乐辣鲜露,其给他加工费,结果他还没怎么做就被抓了。
曲瑞从2018年4月份开始,共提供8万多块钱的纸箱,纸箱价格3到4元,价格不等。
3、同案犯孟庆安的供述证实,其从曲瑞那边进鸡精箱子,每次从曲瑞那进箱子一次是一两百箱左右,一个月也就进一两次货,等到了八月后就自己开始制作假调味品,那时候需求就多点了,每次进货也是一两百箱,一个月能够进货三四次,不过去年12月和今年3月的时候进的次数多一点,每个月都有六七次,有时候是微信转账,有时候是现金,森远股份微信转给曲瑞的都是箱子的货款,没有其他往来。
2017年的时候其就开始从曲瑞那边进箱子,不过2017年次数比较少,主要是2018年多,一般一个月从曲瑞那外发三四次,每次数量不固定。
其微信号是×××,显示名称就是孟庆安,注册号码好像是186××××2616,也可能是159××××3772,不太确定。
曲瑞微信号昵称是“你好”,平时就用这个微信号转钱。
每次其有订单就会告诉曲瑞数量和规格、还有地址,然后他再去同胜物流找魏某发货。
其从曲瑞处购买太太乐包装纸箱,通过微信转账一共有5万多元,纸箱有太太乐商标的包装箱和白皮外包装箱两种,印商标的价格是3.7元。
4、证人魏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同胜物流公司老板,公司地址在青县盘古批发市场往北一公里厂房里,民警在仓库发现的货物有20箱包装新的家乐鸡汁调味料是四五天前一个姓李的天津老板送过来的,三箱雀巢美极鲜在其仓库大概20多天了,这是一个姓孟的老板运到其这的,还有6箱老干妈是今年春节退回来的货,是姓李的老板通过别的物流发出去退回来的。
姓孟的老板和姓李的老板经常做其的物流生意,他们让其发的货一直都是食品调料,老李通过其一共发出了3916箱假冒调味品,老孟一共发出去1519箱调味品。
有一个青县人大概30多岁,曾经到其这里送过纸箱子。
5、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其是被告人曲瑞的妻子,其把厂房里的塑料印模,即太太乐鸡精品牌外包装图案交给民警。
6、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移交材料、物品清单即蓝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310张、红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220张、绿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160张、纯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240张、大同火锅蓝色硬壳包装模板一套、联合利华(小)蓝色硬壳包装模板一套、大喜大金色硬壳包装模板一套、鲜香宝老板金色硬壳包装模板一套、华为荣耀8XMax一部、联想牌黑色电脑主机一台、太太乐纸箱印刷模板、太太乐纸箱印刷模板证实,侦查人员在被告人曲瑞生产地点查获非法制造的印有注册商标标识使用的纸箱及使用作案工具的情况。
7、手机数据光盘一张、微信数据光盘一张、搜查抓捕视频光盘一张证实,被告人曲瑞销售非法制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纸箱与同案犯李玉亮、孟庆安微信转账情况,即孟庆安给曲瑞微信转帐51471元,李玉亮给曲瑞微信转帐83067元。
8、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证实,同案犯李文亮、孟庆安、证人魏某能准确辩认出非法制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纸箱被告人曲瑞。
9、河北省罚款统一收据证实,被告人曲瑞已将违法所得5万元上缴国库。
本院认为,被告人曲瑞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两种,非法经营数额为157529元,系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曲瑞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曲瑞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曲瑞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曲瑞违法所得5万元(已缴纳)。
三、没收被告人曲瑞作案工具大同火锅蓝色硬壳包装模板一套、联合利华(小)蓝色硬壳包装模板一套、大喜大金色硬壳包装模板一套、鲜香宝老板金色硬壳包装模板一套、华为荣耀8XMax一部、联想牌黑色电脑主机一台、太太乐纸箱印刷模板、太太乐纸箱印刷模板及非法制造的印有蓝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310张、红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220张、绿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160张、纯黑色字样太太乐纸箱240张。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