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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益阳市朝阳老三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9执215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益阳市朝阳老三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9执215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益阳市朝阳老三水果店: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市朝阳老三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9知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益阳市朝阳老三水果店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审查后,予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追加益阳市朝阳老三水果店的经营者李兰辉为被执行人,并于2020年7月23日扣划被执行人李兰辉的银行存款8154元(含50元执行费)。

本院认为,(2019)湘09知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9)湘09知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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