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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荀、潍坊康斯拓普温控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执恢126号
案件名称崔荀、潍坊康斯拓普温控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崔荀;潍坊康斯拓普温控卫浴有限公司;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恢126号 申请执行人:崔荀,男,1976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执行人:潍坊康斯拓普温控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潍州路十八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薛令斌,董事长。

被执行人: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山后郑家村。

法定代表人:薛令斌,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崔荀与被执行人潍坊康斯拓普温控卫浴有限公司、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崔荀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月18日立案,首次执行案号为(2019)鲁02执243号。

本案于2019年8月9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20年7月28日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123元。

该款项在扣交执行费3123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崔荀发放案款22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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