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恢126号 申请执行人:崔荀,男,1976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执行人:潍坊康斯拓普温控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潍州路十八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薛令斌,董事长。
被执行人: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山后郑家村。
法定代表人:薛令斌,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崔荀与被执行人潍坊康斯拓普温控卫浴有限公司、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崔荀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月18日立案,首次执行案号为(2019)鲁02执243号。
本案于2019年8月9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20年7月28日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123元。
该款项在扣交执行费3123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崔荀发放案款22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