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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州区川姜镇百成超市、刘亚菊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612执1904号
案件名称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州区川姜镇百成超市、刘亚菊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亚菊;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区川姜镇百成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12执1904号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州区川姜镇百成超市、刘亚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183元及迟延利息。

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15087元,本院退付申请执行人14963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本案收取执行费124元。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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