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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雪婵、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4191号之一
案件名称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雪婵、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蔡雪婵;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4191号之一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3655954W。

法定代表人:顾江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成华,系公司员工。

被告:蔡雪婵,女,196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龙川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浩,浙江正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蔡雪婵、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成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蔡雪婵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六个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即将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

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845元,均由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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