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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强、石家庄新民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1116号之一
案件名称陆小强、石家庄新民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小强;石家庄新民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1116号之一 原告:陆小强,男,汉族,1986年4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江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军,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新民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乡田家庄小区北区11号楼2单元503室。

法定代表人:杨雪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芬波,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甜,该公司法务。

原告陆小强与被告石家庄新民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11月28日立案。

原告陆小强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陆小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小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陆小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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