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仪陇县新政镇客来多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13民初39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仪陇县新政镇客来多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仪陇县新政镇客来多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民初39号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52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静宜,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仪陇县新政镇客来多便利店,经营场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北四段9号。

经营者:黎小蓉,女,1973年4月16日出生,四川省仪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泓姣,女,197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系被告姊妹。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仪陇县新政镇客来多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