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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晋州市多可家品经销店、河北百草园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713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晋州市多可家品经销店、河北百草园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晋州市多可家品经销店;河北百草园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713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蕾,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州市多可家品经销店,经营场所河北省晋州市惠友万悦城一楼A-A-7商铺。

经营者:孟亚洲,男,汉族,1990年10月4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

被告:河北百草园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村镇东京北村。

法定代表人:张秀丽。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晋州市多可家品经销店、河北百草园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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