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与临清市西冠加油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581民初2438号
案件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与临清市西冠加油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临清市西冠加油站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581民初2438号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9栋。

负责人:江建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兴,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清市西冠加油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东环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张尊超。

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与被告临清市西冠加油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

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费。

原告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