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钟楼区邹区奇达灯饰经营部、吕国兴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404执1290号
案件名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钟楼区邹区奇达灯饰经营部、吕国兴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执行裁定书
法院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钟楼区邹区奇达灯饰经营部;吕国兴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04执1290号申请执行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钟楼区邹区奇达灯饰经营部、吕国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钟楼区邹区奇达灯饰经营部、吕国兴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行为。

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停止生产、销售侵害申请执行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拆除带有“欧普吊顶”字样的店铺招牌。

同时缴纳了500元执行费。

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