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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马英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581民初5014号之二
案件名称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马英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马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581民初5014号之二原告: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汇业路**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72325。

法定代表人:孔那,总经理。

被告:马英,女,1984年9月17日出生,回族,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

本院做出(2020)鲁1581民初5014号之一民事裁定,于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8日冻结了被告马英名下的银行账户。

现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马英名下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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