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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北京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172号
案件名称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北京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北京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172号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76号22幢等33幢内33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文氢,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中苑二区46号楼2112室。

法定表人:佟佐仪。

被告:王赐仲,男,195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赐仲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2020年7月14日,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负担;

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其余二十五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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