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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陈良通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1民初7171号
案件名称北京陈良通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陈良通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1民初7171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陈良通商店,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商业街28号楼1层28-8号。

经营者:陈良通。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被告北京陈良通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陈良通商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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