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757号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州上榕商贸有限公司、新郑市龙湖镇尚荣超市、司国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上榕商贸有限公司、新郑市龙湖镇尚荣超市、司国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2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270元,其中50元交纳执行费。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9)豫0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