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2071民初3955号之一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112470。
法定代表人:黄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华玲,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麦晓君,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潮州市潮安区源祥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五村赤路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29201Q。
法定代表人:陈楚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潮州市潮安区**镇美西尼陶瓷厂,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坑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3MA4W8AAT5T。
主要负责人:陈益敏。
被告:中山市马可波罗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型中四幢0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CATC9W。
法定代表人:谢平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陈益敏,女,197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42。
被告:谢平辉,男,196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1X。
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潮安区源祥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镇美西尼陶瓷厂、中山市马可波罗五金有限公司、陈益敏、谢平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受理。
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200元,减半收取为116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600元,由原告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