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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执恢345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宇思岸电子有限公司;郑松样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恢345号深圳市宇思岸电子有限公司、郑松样: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1339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郑松样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以(2019)粤01执1249号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4950元,执行费50元已上缴财政。

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于2019年5月2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案件于2020年7月23日恢复执行。

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执行费余额93元已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已将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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