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95号原告:廖安章,男,汉族,1974年4月28日出生,住福建省永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数码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之二5层自编B59房。
法定代表人:冯某1。
被告:冯某1,男,汉族,1988年10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高州市**********。
本院受理原告廖安章诉被告广州数码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冯某1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廖安章于2020年*月24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廖安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安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廖安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