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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一炮红商贸有限公司、黄永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1094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一炮红商贸有限公司、黄永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一炮红商贸有限公司;黄永坤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0940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一炮红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泰华大厦503。

法定代表人黄永坤。

被告黄永坤,男,汉族。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一炮红商贸有限公司、黄永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本院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剩余诉讼费人民币775元退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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