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788号广东德纳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州欧钻日用品有限公司:关于你们之间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知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广州欧钻日用品有限公司应赔偿广东德纳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70000元、向广东德纳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1446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广州欧钻日用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该义务,根据广东德纳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欧钻日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72396元(本院已将71446元作为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广东德纳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余额950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