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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路狄清饰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4507号
案件名称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路狄清饰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路狄清饰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450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磡鹤园街**凯旋工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伟柱,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乡市平原路狄清饰品商行,住,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百货大楼西侧/div> 经营者:赵狄清,男,1982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再审申请人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珠宝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新乡市平原路狄清饰品商行(以下简称狄清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44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过程中,周六福珠宝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认为,周六福珠宝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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