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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辖终1827号
案件名称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辖终18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立新路**天佑创客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合广,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院**楼**1803法定代表人:尚晓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百度大厦**iv>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上诉人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8785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中,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认为北京逾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企业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进行链接引人误导,该被控侵权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即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原审法院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8785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应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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