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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章贵与深圳市欧斯迪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728号
案件名称侯章贵与深圳市欧斯迪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侯章贵;深圳市欧斯迪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728号原告:侯章贵,男,1983年7月13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绥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锋,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欧斯迪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法定代表人:侯章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琦,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章贵诉被告深圳市欧斯迪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章贵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5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侯章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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