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民初291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晴,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争光,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桐城市文昌街道皇家贝贝孕婴童用品海峰路店,住所地桐城市。
经营者:潘秋萍,女,汉族,1981年10月18日出生,经常居住地桐城市。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桐城市文昌街道皇家贝贝孕婴童用品海峰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因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
审判长 柏 萍 审判员 张勤勤 审判员 侯永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洪瑶 书记员毕雅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